市财政局
地址:市政府东楼三、四楼
领导姓名 职 务
黄 强 党组书记 、局长
庄志杰 党组成员、副局长
林建造 党组成员、副局长
黄小明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吴旗明 党组成员、副局长
林国安 党组成员、稽察特派员
王跃平 办公室副主任
办公室 5052356
值班室 5052363
传 真 5398141
主要职责:
1、拟订和执行厦门市财政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和地方财政收支政策及其有关配套措施;对厦门市各项经济政策和社会发展规划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经济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和实施财政分配政策。
2、贯彻执行《预算法》、《会计法》和其他财税法规、规章及财务会计制度;在中央赋予的权限范围内,对部分地方税收的政策法规及实施细则进行解释;提出地方财税立法计划,参与研究、制定、审查地方法规中涉及财税政策的条款;制定和执行本市有关财政、财务、国有资产管理等规章制度。
3、负责组织指导全市财政工作;编制年度市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市和市本级预算及执行情况,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市本级预算调整意见和市本级决算情况。
4、管理市本级各项财政收入;管理市级政府性基金和财政专户;负责全市农业税收的征收管理工作;管理彩票募集资金的分配和使用。
5、建立和完善现代财政国库制度,制定和执行全市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负责本级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管理,规范财政收支缴拨程序。
6、负责市级公共财政支出,制定需要全市统一的支出政策和开支标准;管理市级社会保障支出;负责全市政府采购工作的管理和监督;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非经营性外汇。
7、办理各类财政拨款,参与有关支出项目的效益考核,对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追踪问效;负责财政性投融资项目建设工程预算、结算、竣工决算审查及竣工财务决算和交付使用资产的审批;负责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及资金(包括有偿使用资金)的管理。
8、负责国有资产的监管工作。组织实施国有资产清产核资、国有资产权属界定和产权登记;监管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处置;负责预算单位、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会计信息统计分析和国有企业效绩评价;指导和管理全市资产评估业务。
9、拟订和执行我市政府债务管理办法,管理政府偿债基金,负责外国政府贷款、世界银行贷款、亚洲开发银行贷款、日本国际协力银行贷款等政府外债借、用、还的管理和监督。
10、主管全市会计工作,管理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会计职称工作;指导管理社会审计工作;监督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业务;负责会计委派工作。
11、负责对预算单位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执行财经法律法规及财务会计制度情况进行监督;对财政收支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财政票据的管理和监督。
12、负责对市属重点国有企业及领导人贯彻执行国家政策、法规和企业国有资本增值保值情况、财务管理等进行监管,对企业领导人员的经营管理业绩和财务会计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评价并提出奖惩、任免建议。
13、制定财政科学研究和教育规划,组织实施财政系统干部培训、法制宣传和法制教育;负责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负责本级财政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