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综合规划处(加挂农村经济发展处牌子)
组织发展战略研究和中长期规划工作,促进政策与规划的衔接;负责指导协调全市各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编制;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组织全市经济运行形势分析,搞好经济运行动态的预测、预警与分析,并及时提出对策措施;提出我市区域经济发展的战略,组织编制重点区域开发规划等,会同有关部门制订与周边地区的区域合作发展规划;组织经济政策、法规、计划体制改革等重大问题的研究;参与起草有关政策、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负责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情况的调查研究;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处罚、听证和法规协调工作。
研究提出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目标与政策,衔接平衡农业、林业、水利、海洋与渔业、生态环境、气象等发展规划及行业政策;监测和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情况,提出农业发展方向与农村经济结构调整的政策;组织编制全市农业的生产、建设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安排、管理市财政性农业基建投资。
3、经济体制改革处(加挂市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牌子)
研究制订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政策、规划,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推进经济社会专项改革;提出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意见和建议,督促、检查我市经济体制改革和实施方案的落实。
4、投资处
监测分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研究提出固定资产投资的总规模、结构和资金来源,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调控政策;参与编制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组织编制本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重点项目计划;安排政府投资(包括市本级预算内资金、土地开发基金以及其他财政性资金等)建设资金,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资金的使用方向;牵头组织开展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估论证工作及对全市政府投资基建项目的概算审查;负责交通、城建、环保、基础设施、政法系统、机关团体、房地产、成片开发等基建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投资计划管理,上报属于国家审批、核准权限的建设项目;依法指导、协调和监督招标投标活动,牵头组织财政性投资项目代业主招投标工作。
5、产业发展处(加挂高技术产业发展处牌子)
负责提出全市重要产业发展战略、产业结构调整目标及生产力布局,牵头制订全市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参与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发展战略、规模和投向;组织编制工业、能源、直接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衔接平衡相关行业发展规划;协调重大工业、外资和能源项目建设和前期工作;对属于国家鼓励发展的产业项目出具《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审核和转报需要国家发改委核准和备案的工业、能源、外资和境外投资等领域的投资项目;参与本市重点外资项目的筛选、储备、推介工作。
提出全市高技术产业发展战略,编制高技术产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衔接平衡科技行业规划及政策,研究制订促进高技术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优化配置财政预算内基建高技术产业专项资金,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结合;研究提出全市项目成果转化思路;具体组织承办我市参加中国福建项目成果交易会;负责征集和推介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的最新科研项目和市内企业的技术难题及技术需求,搭建项目成果转化平台;研究提出促进项目成果转化的相关扶持政策,加速科技成果产业化,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和产业高新技术化;负责权限内的高技术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概算审查,市财政专项资金安排以及项目建设的管理与协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