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6、服务业发展处
负责全市服务业发展的总体规划编制、产业布局、综合政策研究和综合协调工作;制订全市商贸、物流等部分服务领域的投资政策、总体布局和中长期规划;负责全市商贸业、物流业投资项目,协调贸易发展和市场体系建设中的重大政策;参与制定价格总水平的调控目标和调控政策;负责总部经济企业的认定工作,协调全市发展总部经济的发展政策;办理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的申请与配额证的发放工作;协调全市重要商品、物资的市级储备工作,参与制订全市粮食市场宏观调控工作。
7、社会发展处
研究提出全市社会领域的发展战略,负责全市社会事业与国民经济发展的衔接平衡;提出促进社会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研究协调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人口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社会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安排管理市财政性投资的社会事业建设项目;上报属于国家审批、核准权限的重大社会事业建设项目;参与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政策,协调就业、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重大问题。
8、资金平衡处
研究和分析全社会资金的综合平衡,提出运用财税、金融等手段调节地方经济运行机制;研究地方经济建设的筹融资机制,负责市重大建设项目、重点项目资金筹措的协调工作;制订全市产业基金、信托等直接融资市场的规划、发行审批和监管;制订全市借用国外贷款规划,对全市外债实行全口径管理,安排国外贷款建设项目;开展市借用国外贷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各项工作。
9、股份制改革与证券管理处
指导和推动全市产权制度改革,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研究提出我市资本市场健康发展,扩大企业直接融资规模的政策和措施;推动上市公司资产重组;研究证券、期货市场发展问题并提出有关政策建议;负责企业债券发行的审核、报批和监管。
10、重点项目处
承担市项目带动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对我市重点项目进行计划编制、跟踪督办、报告反馈、服务协调;将前期及建设过程中的重大事项、投资方面的重大问题反馈上报、提请市项目带动战略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组织、协调、督促各职能部门落实重点项目建设、生成的各项工作;牵头组织、协调实施项目带动战略、重点项目的宣传报道工作;组织编制全市重点项目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制定和落实重点建设项目的资金筹集和年度资金平衡方案;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国家有关规定,协助做好招标投标活动中的相关工作。
11、组织人事处
负责系统单位党的建设、宣传思想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出国(境)人员政审、工会和妇女等工作;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委机关、直属事业单位的党组织和干部人事管理。
机关党委及纪检监察机构根据有关规定设置,按照《党章》和《行政监察法》履行职责。
挂靠机构:
1、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经济动员办公室
研究提出有关国民经济动员工作方针、政策的建议,制定全市国民经济动员法规、政策和制度;组织有关部门编制国民经济动员预案、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检查执行情况;组织以军事需求为目的的国民经济潜力调查,提出战时动员措施;研究、推广军民两用技术、军民兼容产品和民用高技术在军事领域中的应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国防战略物资储备和征用计划;提出平战结合项目的建议,负责全市国民经济动员项目的审批;指导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国民经济动员机构的经济动员工作。
2、市重点工程建设前期办公室
组织编制全市重大项目中长期规划。组织编制全市重点前期项目年度计划,负责协调、检查、服务、督促重点项目前期工作的开展,并向市政府报告重点项目前期工作动态,及时提请市政府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制订和落实重点建设项目的资金筹集方案,负责市级前期工作经费的计划管理工作;负责全市重大项目储备库的建立、管理,指导协调二级储备库、三级储备库的建设;负责组织协调全市重大项目的培育策划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各区前期办相关工作的开展。
3、市重点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
负责对全市政府出资和受国家委托的重大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招投标建设进度、工程质量、建设标准、资金使用以及投资概算控制等进行监督检查,并具体负责政府出资项目的超概算复核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开展项目建成后的评价工作;具体承办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的组织工作和稽察特派员及助理的日常管理工作。
4、市政府驻北京办事处项目处
加强与国家相关部门的联系,为我市争取重大项目和资金,并及时跟踪、反馈、协调、落实;收集了解国家有关重大投资导向和决策等方面的信息情况,并及时向市里反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