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规划局
地址:斗西路9号电控大厦
领导姓名 职 务
谢庭木 党组书记
赵燕菁 局长(挂职)
梁志灵 巡视员、党组副书记、纪检组长
边经卫 副局长
赵晓波 副局长
刘 建 办公室负责人
陈中平 办公室副主任
办公室 2024287
值班室 2032105
传 真 2046609
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省、市有关规划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
(二)负责落实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与调整工作。组织编制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以及法定图则、城市设计。组织编制、协调各专项规划。参与研究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及年度建设用地计划。
(三)负责对上报市规划委员会审议的城市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分区规划草案,城市规划未确定和待确定的重大项目的选址,法定图则、控制性详细规划,建制镇总体规划、单独编制的重点地段城市设计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四)负责审批修建性详细规划、村镇建设规划。负责城市雕塑设置的审批,参与城市重要地段户外广告设置的会审工作。
(五)负责建设用地规划管理,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六)负责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审核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七)负责对已办理“一书两证”的项目进行跟踪管理和竣工规划验收。
(八)负责村镇规划的指导。
(九)组织监督检查城市规划执行的情况,负责依法查处违法建设。
(十)负责城市规划设计行业管理。
(十一)组织开展规划宣传、学术交流和技术培训。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文电处理,负责组织办理人大、政协的提案、议案、建议和信息、信访、档案、接待联络工作,负责拟定机关的规章制度、重要文稿、宣传报道,以及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重要文件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机关的财务、固定资产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
(二)规划处
负责落实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与调整工作,组织编制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以及法定图则、城市设计,组织编制、协调各专项规划。参与研究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及年度建设用地计划。负责对上报市规划委员会审议的城市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分区规划草案,法定图则、控制性详细规划,建制镇总体规划、单独编制的重点地段城市设计提出初步审查意见。负责村镇规划的审批和指导。负责城市规划设计行业管理。
(三)建设用地管理处
负责建设用地规划管理,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负责对上报市规划委员会审议的城市规划未确定和待确定的重大项目的选址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四)建筑工程管理处
负责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审核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城市雕塑设置的审批,参与城市重要地段户外广告设置的会审工作。
(五)市政处
负责组织编制和协调各项市政工程专项规划,综合协调各类城市规划设计编制中的市政设计内容,负责审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及建设工程的市政设计方案,核发《建设工程(市政)规划许可证》。
(六)法规监察处
组织监督检查城市规划执行的情况,负责依法查处违法建设,负责受理行政复议,负责对已办理“一书两证”的项目进行跟踪管理和竣工规划验收,指导城监规划大队违法建筑的查处工作。
(七)政治处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精神文明建设、效能建设和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干部职工的考核、教育、培训、选拔、交流和管理工作,负责机构编制、工资医保、出国出境、职称申报、安全保卫工作,负责老干部工作和人事档案管理,负责局党组的日常工作。
机关党总支。负责局机关及局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根据有关规定纪检组与监察室合署办公,按照《党章》和《行政监察法》履行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