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
(十二)负责房屋拆迁、安全鉴定、危房改造、白蚁防治和公房修缮工作,组织编制城市危房改造、房屋修缮的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协调实施;负责解危房建设计划的制订和组织、实施工作。
(十三)负责土地、矿产、房屋和测绘的科学技术、信息交流、宣传教育和外事活动工作,组织指导行业职工队伍的培训、继续教育等工作。
(十四)负责对市土地学会、房地产中介协会的指导和管理工作。
(十五)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日常工作,负责拟订并协调、实施机关的各项规章制度;负责文秘、信访、政务信息、接待、保密等工作;负责机关重要会议和活动的组织;协助局领导对全局业务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监督;会同有关部门办理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负责局机关文书档案的管理工作,指导局系统的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行政后勤工作和固定资产购置、管理工作;负责对综合服务大厅的协调、检查、督办和管理工作。
(二)政治处(机关党委)
负责干部的考察、培养、选拔、任免、奖罚和调配工作;负责全局干部档案管理;负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的管理;负责审核、办理考核任免、考试录用、工资福利待遇、职称职位、社保、医保、劳动保障、劳动用工等手续;负责干部职工培训教育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负责局外事工作。
负责局系统党的组织、思想、作风建设工作;负责局党委的日常事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宣传、新闻报道工作;负责党建、党务的日常工作;负责局系统工、青、妇工作和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局系统政法、统战、侨务、对台、武装和安全保卫工作。
(三)计划财务处
负责局计划、统计工作,组织编制土地、房产、地质矿产、测绘的年度计划和单项计划;负责全市土地、房产、地质矿产、测绘的综合统计;负责行业专业统计汇编、归口发布;负责局系统资金计划的编制和年度财务预、决算工作;负责制定局系统财务管理制度;负责管理局机关行政经费和各专项资金工作;负责土地出让金、土地使用费、矿产资源补偿费的核收、缴交工作;负责各项行政性、事业性、经营性收费的立项报批和收费的监督、管理;指导、监督局直属单位的会计核算、资金管理工作,负责对下属企、事业单位的审计。
(四)政策法规处
负责组织制定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年度立法、政策调研和专题调研计划;组织有关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政府规范性文件和相关政策的起草、论证、修改及报批工作;组织、协调局内部的政策调研和立法工作;负责对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核;负责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解释、修订、清理、汇编工作;负责组织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培训和检查执行情况;负责制定局依法行政的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组织制定、审核和修改涉及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的行政格式合同文本和示范合同文本;负责协助司法部门对有关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负责组织、参加涉及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的行政争议案件和行政合同争议案件的处理、协调、复议、诉讼和仲裁。
(五)规划保护处
组织编制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利用规划、国土规划并协调实施,指导区、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负责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预审报批和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工作;组织耕地保护工作;编制市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编制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负责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划定和变更工作;审查耕地补充方案,负责建设用地占用耕地的占补平衡和后备农用土地的开发、复垦、整理及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农用地转用的管理工作,组织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负责耕地开垦费的核收工作;组织土地资源的详查、变更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