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
(六)土地利用管理处
负责办理国有建设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临时用地的审批工作;办理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或涉及征用集体建设用地的建设用地的审核报批;依法办理用地单位的更名和建设用地的延期工作;负责市区国有土地出让金、配套费、土地使用费的计收工作及有关土地费用缓交、抵扣、减免的初审和呈报工作;负责市区内国有土地改变用途、增加建筑容积率的地价管理工作;负责收回土地使用权和闲置土地的处置工作,指导土地的收购、储备工作;负责推行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管理土地一级市场,负责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含协议出让、招标、拍卖、挂牌交易)计划的编制和组织实施;负责历史用地补办出让手续和办理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合同;组织编制土地基准地价,制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底价;负责国有企业土地资产处置方案的审核、报批;负责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审批工作;负责集体非农用地使用权流转的改革工作。
(七)征地拆迁管理处
负责宣传有关土地征用、拆迁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制定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标准,经法定程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征地、拆迁工作的管理、协调、监督、检查;受市政府委托发布征地、拆迁公告;负责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询意见公告,并受市政府委托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负责对征地、拆迁事务机构的资质认定,核发资格等级证书并办理年检;负责对征地、拆迁事务机构的业务指导和从业人员培训;负责受理征地、拆迁投诉,及征地、拆迁补偿安置中争议、纠纷的调节、裁决工作;负责对征地、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监管;协助办理征地农转非手续。
(八)房地产权籍管理处(市地籍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城镇、农村土地、房屋权属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本市土地房屋确权、登记、核实、确认、发证工作;负责调处城镇、农村房屋权属纠纷,处理土地房屋权属遗留问题;负责拟定地籍、房屋产权调查、管理的技术规范;负责地籍、房屋产权的测绘管理;建立健全土地动态信息监测体系和地籍信息化建设;负责落实侨房和私房政策。
(九)房地产市场管理处
负责房地产市场的政策调研;负责房地产市场的预测、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负责土地使用权及房地产买卖、租赁、抵押、评估、经纪等市场行为的管理、指导和监督工作;负责土地、房地产评估机构资质的初审、报批以及其他房地产中介机构的资质管理工作;负责土地、房地产评估、经纪从业人员的资格管理;负责相关土地、房地产评估报告的确认;负责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对开发项目实施跟踪检查。
(十)房政管理处(市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指导全市各类房屋的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直管公房的房改、售房工作;负责直管公房租金减免审核,负责指导直管公房租金、转租土地收益金、租赁收益金的征管工作;负责市廉租房的房源筹措、配租和管理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中抵扣地价公建建筑物的接管工作,负责直管公房使用权交换管理工作;负责涉及拆改房屋主体或加大荷载使用安全的方案审定;负责解危安置房的出售和解危周转房的配租工作,负责政府垫资改造私危房项目的管理工作;负责指导房屋安全鉴定工作;检查监督维修基金的管理和使用;指导市直管公房管理体制改革;负责房屋抢险救灾工作;负责房屋白蚁防治工作,负责房屋白蚁防治单位的资质核定工作;负责局属企业的协调、服务工作。
(十一)住房制度改革工作处
负责起草、组织实施全市房改规划、实施方案和单项房改政策方案,并检查、监督执行情况;负责住房货币化分配、租金改革、公有住房出售的管理;拟定并组织实施住房公积金、售房资金、住房公共维修基金、住房补贴资金和其他房改资金的政策指导、使用监督及汇总统计;负责房改资金会计核算管理的指导、监督工作;负责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资金年度归集、使用的审核工作;负责房改增值资金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住房信息的收集、统计、整理、分析;负责指导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业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