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建设与管理局
(十六)领导局属有关事业单位开展全市建设工程信息管理、城市地下管线地理信息系统管理、建设工程档案管理、建设工程造价编审管理以及教育和培训工作;管理并指导行业协会、学会工作;指导各区的城乡建设与管理。
(十七)负责全市土建中、高级技术职称的初审、报审。
(十八)指导建设系统国有资产管理及授权范围内的企业管理工作。
(十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行政事务的管理和组织协调,做好后勤保障,处理机关日常文电和对外联络;负责新闻报道并指导全系统开展工作;起草局的重要文稿;组织处理人大、政协的提案、议案和意见;负责机关文书档案管理及信息、外事接待工作;负责局信访、投诉受理和处理工作;负责建设工作会议和局系统协调会、机关行政例会的组织和协调工作;负责机关并指导局直属单位的安全、保卫、保密和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刊物,协调修订建设志书等有关工作;指导市建设信息中心(城建档案馆)、局投诉中心工作。
(二)计划财务处
组织制订全市建设行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编制城市建设维护费及其它专项经费的使用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和指导行业的统计工作;负责局机关内部财务工作;指导和监督建设系统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并对系统直属事业单位实行财务统一管理;统一办理本局行政性收费及价格申报和调整工作,统一办理上级管理费收支工作,指导和监督局系统单位的行政性收费工作;监督建设行业招商引资、国外贷款、赠款及有限经营权转让工作;指导市建设系统会计协会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
组织对全市建设行业发展、建设事业体制改革和全市建设与管理工作中带全局性的重大政策问题进行调研;指导建设行业企事业单位的改革改制;负责监督相关法律法规的实施;负责局规范性文件合法性的审查工作和法律性文件的起草;负责组织对有关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制订的征求意见答复;负责组织建设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综合管理建设行政执法和城监执法监察,负责对以局名义作出的行政处罚的合法性、适当性进行审查并监督实施,负责对重大违法案件依法组织查处,负责对局属执法单位的行政执法活动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受理和处理行政复议案件;负责本局与外界法律纠纷的处理。
(四)建设协调管理处
负责协调并组织全市建设工程行政许可审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全市建设工程行政审批许可申办程序和制度并负责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受理行政审批申请、协调项目审批中的重大问题、提供审批服务并对审批工作实施督办;参与建设工程项目的协调管理;对违反建设工程审批许可制度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会同有关部门予以处理;对市建设工程行政审批许可服务工作做出的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指导市建设管理服务中心、市建设管理服务处工作。
(五)房地产开发与物业管理处
贯彻落实房地产、物业管理服务、房屋使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组织制订并负责实施房地产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房地产企业和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管理;负责房地产行业的统计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或协调指导城市旧城改造和城市综合开发工作;贯彻落实住宅建设的有关政策措施,推进住宅产业化和住房制度改革;负责对业主委员会的备案登记管理和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和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管理;负责房屋使用过程中的装饰装修包括变更主体和承重结构的装饰装修的审查管理;指导市房地产业协会、市物业管理协会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