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经济发展局
7、外经处
负责协调解决工业企业在进出口过程中的问题;指导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境外投资;负责转报企业境外投资项目申请;编制本市重要工业品进口配额计划,负责重要工业品的进出口管理,办理重要工业品进出口手续;负责制订并实施全市工业企业扩大出口的有关政策、措施,加强对生产企业自营进出口的指导和监督管理,推动企业开展自营进出口工作;指导企业开展对外合作交流;牵头协调工业企业对外招商引资工作,引导外商投资;负责本局系统的对外经贸及外事工作。
8、对口支援处(市人民政府对口支援办公室)
负责牵头制定我市对口支援和山海协作的指导性计划、优惠政策,报市委市政府批准后贯彻实施;建立对口支援信息网络、提供咨询服务;负责组织我市党政代表团及有关单位、企业到对口协作区考察,商谈对口支援措施,开展经济技术活动;协助有关部门筹备召开我市与对口地区的党政领导联席会议,对对口支援项目进行筹划、洽谈、协调、督促、检查和落实;负责对口支援专项基金和山海协作资金的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对对口协作项目进行审批,引导基金合理投资,提高资金使用效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我市赴对口支援地区挂职干部的有关工作。
9、协作与联络处
编制全市经济技术协作的指导性计划;实施省、市际政府间的横向经济技术协作计划,协调解决协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负责对内招商引资,推进企业间横向经济技术合作;负责我市企事业单位到外省、市设立经济实体或办事机构的报备工作;负责各地大、中型企业在我市设立办事处的报备工作;负责各省(市)、自治区、中央部委机关和大、中型企业在厦设立的办事处及内联企业的联络、服务工作;参与内联企业、驻厦机构入厦户口的申请;负责国内友好城市的联络工作。
10、行业规划处
贯彻执行国家产业政策,研究提出全市产业发展导向,重点发展的行业利用外资的有关政策,监督检查产业政策的实施情况,协调解决执行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制订全市工业结构调整目标和政策措施;提出行业发展的战略,中长期规划及产业政策建议;负责办理国家产业政策限制的生产性项目立项及市场准入;负责本市办理《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有关事务,对民用化工中涉及《禁止化学武器公约》规定监控化学品的生产、销售、储存等各环节实行管理;负责药品药械储备和灾情、疫情突发事故及地方常见病药品的紧急调用工作,参与市医药储备资金的监管;负责全市工业行业的经济信息统计工作;协调解决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11、市场处(市整顿与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办公室)(市开拓国内市场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负责市场分析调研,提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法规政策;拟订工贸结合的政策措施;指导和组织工业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协调组织企业参与国内外各类商品展览会、展销会;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内外贸结合和进出口的管理业务;指导全市广告业发展工作;组织协调全市整顿和规范经济秩序工作。
12、产业损害调查处
研究建立产业损害预警监测机制,实现产业保护的前置化;指导和协调全市工业企业及行业协会应诉国外对我发起的反倾销补贴调查;配合国家经贸委反倾销调查,组织本市企业产业损害的调查和认定;负责我市产业安全的宣传、咨询及培训工作。
二、中共厦门市委经济发展工作委员会机构设置
1、组织处(机关党委)
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和决定,加强党建理论的研究;提出党的建设工作计划和措施;指导、督促基层党组织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办理党组织的设立、撤销、变更的有关手续,协调确定外地驻厦单位与厦门有关单位联营的企事业单位党组织的隶属关系;指导督促所属党组织的换届选举工作,会同干部部门调整、配备党组织领导班子;研究和加强党员教育与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组织对党员干部的教育和培训;制定发展党员工作的计划和措施,指导做好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的考察培养,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工作及党建带团建工作;负责党员统计、接转组织关系,党员因私出国(境)的审查和出国(境)后的党籍管理、以及对党费的管理和使用等日常工作;指导、协调委系统统战工作;负责本机关党建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