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林业局
地址:长青路林业大楼
领导姓名 职 务
李德源 党组书记、局长
陈国兴 党组副书记、纪检组组长
倪志荣 副局长
路慧英 副局长
王维平 副局长
张友福 副局长
倪林祥 副局长
喻松钦 综合处处长
办公室 5085929
值班室 5038263
传 真 5089935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林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起草地方性林业法规、政府规章,并监督实施;研究、拟定全市林业
发展战略,负责编制全市林业发展规划和计划,并监督执行;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林业用地使用规划;指导全市林业经济体制改革。
(二)组织、指导全市国土绿化、植树造林、封山育林等林业生态环境的建设;组织、指导全市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类型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流域森林生态系统、沿海防护林体系的建设和管理;组织、指导除城市规划区以外的古树名木保护工作。
(三)组织、指导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负责全市陆生濒危物种及国家、省、市保护的陆生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进出口的审核、报批;组织、协调全市湿地保护和有关国际公约的履行工作。
(四)组织、指导全市林木种苗生产、管理及各类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药用林、竹林)、特种用途林、工业原料林基地建设与管理;对木竹生产及加工、林产化工、森林旅游、木本药材、花卉、陆生野生动植物种、养、加工在内的林产业实行行业管理;负责全市国有林的经营管理;指导林业企业的改革与发展以及林产品市场体系规划。
(五)组织、指导全市森林资源(含经济林、薪炭林、热带林作物、红树林及其他特种用途林)的管理和资源调查规划、设计、动态监测、评估与统计;审核并监督森林资源的使用;组织森林经营方案和森林采伐限额的编制及批准后的实施监督;依法监督凭证采伐(狩猎)、运输、经营加工木竹及陆生野生动植物;负责林地、林木权属管理和征用、占用林地的审核。
(六)监督全市林业各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指导全市林业基本建设;审核林业重点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提出全市林业发展的经济调节意见;组织、指导全市林业统计工作;监管国有林业资产和全市森林资源性资产。
(七)组织、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工作和森林公安队伍建设,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秩序;指导、协调、监督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案件;组织、指导全市森林病虫害预测预报、防治、森林植物检疫工作。
(八)组织、指导全市林业科技、宣传、教育、招商引资和信息化管理;负责林业标准化的执行和质量管理工作;组织植物新品种保护和管理工作;指导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监管林业行业安全工作。
(九)受市政府的委托,协助管理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综合处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的日常工作,拟定和监督执行机关的各项规则和制度;负责文秘、档案、会议、信息、接待和总务等工作;研究提出全市林业发展战略,拟定林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开展全市林业综合性政策研究,组织起草全市林业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办林业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执法监督、本机关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工作;组织林业行政处罚听证工作;负责全市林业部门预算编制和决算编审工作;负责市级以上林业专项资金和林业基金管理,研究提出林业发展的经济调节意见;负责全市林业基本建设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全市国有林业资产(含国有森林资源及其他国有资产);承办全市林业投资、林业利用外资项目的审查、报批;负责全市林业直属单位的内部审计;负责全市林业统计工作;承办局机关计划财务工作;监管林业行业安全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