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政务、事务的综合协调工作;起草重要文件;拟定机关规章制度,检查督促重要事项的落实,负责机关文秘、督查、信息、信访、档案、机要、保密、保卫、接待、财务、行政管理、办公自动化等工作;负责机关行政后勤管理、后勤保障和国有资产管理;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财务监督管理;筹备局大型会议,协助相关处室召开业务会议;协同各业务处室做好日常内外事务;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本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干部教育、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纪检监察和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民族、宗教工作干部和民族、宗教界人士的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党支部工作。
负责民间信仰活动管理方面的工作。贯彻落实民间信仰活动管理方面的有关规定;指导协调各区宗教工作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对民间信仰活动引导和管理;指导推动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开展对外友好交往,推动祖国和平统一;了解掌握民间信仰方面的动态,协调关系,化解矛盾,处置异常情况,做好反对封建迷信,抵制境外敌对势力的渗透工作。
(二)宗教一处
负责佛教、闽南佛学院、民间信仰方面的工作。组织指导检查督促宗教政策法规的贯彻执行,依法对佛教事务实施管理,对有关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性意见;协助各级政府及时处理佛教方面的重大问题;帮助佛教团体搞好自身建设,培养、教育宗教教职人员,协助佛教界搞好教务活动,抵御境外敌对势力的渗透;联系佛教中上层人士,并对上层代表人士的安排使用提出建议;指导推动佛教团体和人士开展对外交往活动,办理需由政府协助或协调的涉外事务;审核、审批佛教活动场所依法登记、年检事宜,指导协助做好重点寺院的管理工作;做好闽南佛学院的政治思想教育和管理工作;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三)宗教二处
负责天主教、基督教、伊斯兰教方面的工作。组织指导检查督促宗教政策法规的贯彻执行,依法对天主教、基督教、伊斯兰教事务实施管理,对有关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性意见;协助各级政府及时处理天主教、基督教、伊斯兰教方面的重大问题;帮助天主教、基督教、伊斯兰教团体搞好自身建设,培养、教育宗教教职人员,抵制境外敌对势力的渗透;联系天主教、基督教、伊斯兰教中上层人士,并对上层代表人士的安排使用提出建议;指导推动天主教、基督教、伊斯兰教团体开展对外友好交往活动,承办需由政府协助或协调的涉外事宜;审核、审批天主教、基督教、伊斯兰教活动场所依法登记、年检事宜;指导协助做好重点活动场所的管理工作,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四)民族工作处
负责做好民族方面的工作。组织指导检查督促民族政策法规的贯彻执行;指导帮助我市少数民族的社会事业和经济发展工作,研究制定对少数民族帮扶等优惠措施,并对这些政策措施的贯彻实施过程进行指导、协调、检查、督促;负责民族地区经济发展资金和社会事业发展专项经费的合理使用和管理;管理少数民族成份,推荐民族方面的优秀人才,协助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选拔、教育使用工作;联系协调有关民族方面的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好涉及少数民族的问题,维护民族团结和祖国的统一;积极开展各民族间的文化交流和对外宣传工作,办理有关的涉外事务;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民族地区的扶贫工作和经济技术协作;组织少数民族学习、参观、考察,接待来厦参观学习、进行爱国主义教育的少数民族人士;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外来少数民族流动人员的教育管理工作;协助处理在广播、电视、新闻、出版中涉及少数民族的问题;完善并管理好城市民族工作配套设施,为少数民族同胞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