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审计局
(一)办公室(加挂法制处牌子)
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和有关文件及审计机关行政管理制度的起草;编制审计工作规划,安排年度审计项目,管理、协调、监督审计项目计划的落实;对全市审计成果进行统计、综合及分析、通报;进行审计业务工作调研,提出综合性分析报告;草拟、修改全局性、综合性审计业务公文,拟定审计业务工作考核办法并组织考核;管理宣传、信息、新闻发布,负责机关行政、文电处理、保密、档案管理、财务、车辆、公房管理及安全保卫等项事务;协调本局各业务处、下级审计机关间的审计业务问题;划分本局各审计业务处的审计范围;负责特约审计员业务活动的安排与协调工作。负责地方性审计法规、规章制度的草拟及修改和报批,办理有关的协调工作;研究财政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提出有关工作建议;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在立法和行政执法中的关系;组织协调对本局及下级审计机关和社会审计组织审计业务质量的监督检查;指导监督全市内部审计工作;组织全市审计机关开展审计决定落实情况的检查;复核局机关各业务处的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组织协调局机关重大审计事项的审理工作;受理审计行政复议和应诉;组织实施审计普法教育;指导下级审计机关法制工作。
(二)经济责任审计处
负责全市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有关配套规章制度的草拟和修订,提出指导性工作意见;负责五部门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对党政领导干部、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督促检查审计决定的执行情况,以及被审计单位对意见建议的整改情况;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下级审计机关开展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三)财政审计处
负责审计市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市地税局税收征管情况,市国库办理市级预算资金的收纳拨付情况、下级人民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审计下级人民政府的预算外财政资金收支以及地方财税征收管理情况;负责审计政府基金的使用情况;对市级财政、地税部门及其所属单位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督促检查审计决定的执行情况,以及被审计单位对意见建议的整改情况;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下级审计机关的同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工作。
(四)金融外资审计处
负责地方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及其直属单位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的审计;受审计署委托,对国有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市分支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审计;督促检查审计决定的执行情况,以及被审计单位对意见建议的整改情况;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下级审计机关金融审计业务工作。审计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援助和赠款项目的财务收支审计,并提供审计公证报告。
(五)行政事业审计处
负责审计与市级财政有拨缴款关系的机关、事业单位、工、青、妇和民主党派、社会团体的财政财务收支;督促检查审计决定的执行情况,以及被审计单位对意见建议的整改情况;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下级审计机关的行政事业审计工作;负责审计社会保障、民政、卫生等部门及其直属单位(机构)财务收支;
(六)农业与社保审计处
负责审计市级农业、林业、渔业、水利、环保等主管部门及其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情况;负责审计由市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管理和受市政府委托由社团管理的农业水利、扶贫开发、资源环保资金、“同发展”工程、“两化”建设资金的筹措、管理、使用情况;审计下级人民政府管理的农、林、渔、水利、扶贫开发、资源环保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督促检查审计决定的执行情况,以及被审计单位对意见建议的整改情况;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下级审计机关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工作。负责审计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基金的财务收支以及各项社会福利、救灾救济、优抚安置和社会捐赠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负责审计下级人民政府管理的社会捐赠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负责审计下级人民政府管理的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督促检查审计决定的执行情况,以及被审计单位对意见建议的整改情况;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下级审计机关社会保障审计业务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