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事局
(十一)负责本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和转业干部自主择业的综合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制定人事争议仲裁的办法规定和办案规则,对各区人事争议仲裁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承办处理市直及部省属在厦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负责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三)拟定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奖励表彰制度;负责以市政府名义奖励表彰的立项和审核工作。
(十四)负责对全市人事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监督检查和协调服务;负责人事工作的宣传、科研和信息工作;负责全市人事系统的人事监察工作。
(十五)承办市管有关领导人员的行政任免事宜。
(十六)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对政务、业务等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检查督促;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综合性材料的起草、文电处理、秘书事务以及档案、信访、保密、保卫和机关财务管理等工作;负责局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和信息发布工作;负责局机关后勤保障等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工作目标管理工作;研究拟定人事人才信息网络规划,组织指导信息系统建设;负责局属国有资产的管理和直属单位财务监督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负责全市人事人才政策法规的综合调研和拟定工作,监督检查人事人才政策法规贯彻执行情况;研究拟定全市人事人才工作中长期发展总体规划,研究拟定全市人事制度改革总体规划;研究拟定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增长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宏观调控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人事行政与人才科学研究的规划、指导和协调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统计上报与综合分析工作;研究拟定人事行政复议的有关规定并组织实施,承担局行政复议及行政听政、应诉工作;研究拟定人事争议仲裁的政策法规,对各区人事争议仲裁机构进行指导、监督,承办处理市直及部省属在厦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人事争议和申诉控告案件,负责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市人事系统的人事监察工作。
(三)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负责全市高级专门人才规划、培养工作;负责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专家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审核、推荐、报批和管理工作;负责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申报和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厦门市优秀人才奖励资金的管理和优秀人才奖励、资助工作;负责早期回国来厦定居专家的管理;组织专家考察、休假和宣传工作;负责建立全市专家库;研究拟定专业技术人员和党政干部家属户口“农转非”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职称改革工作,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推行专业技术执(职)业资格制度;负责协调和监督全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会同有关部门组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委库),申报组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委库);管理协调监督各类任职资格和执(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负责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的管理;指导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规范和技术考核。
(四)公务员管理处
贯彻国家公务员职位分类、录用、考核、职务升降、职务任免、轮岗、竞争上岗、回避、纪律、奖励、惩戒、辞职辞退等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研究拟定国家公务员职位分类、非领导职务设置等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职数的管理;负责任职资格的审核;承办国家、省委托的中央及省在厦单位的考试录用工作;负责建立全市公务员库;代市政府以市长名义向市人大提交市政府组成人员任免提案,承办以市政府名义任免的工作人员任免手续;综合管理全市行政奖励表彰工作,拟定全市机关奖励表彰制度,负责以市政府名义奖励表彰的立项和审核工作;负责办理公务员调动;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奖励、表彰等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