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文化局
地址:公园南路11号玉滨城
领导姓名 职 务
罗才福 党委书记、局长
张 岩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叶之桦 副局长
许向明 副局长
李云丽 副局长
黄 荣 办公室主任
办公室 2024012、2037773
值班室 2132182
传 真 2031826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文化艺术、文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拟定文化艺术工作的地方性政策、法规并监督实施。
(二)按照建设先进文化的要求,贯彻落实好市委关于建设艺术之城的规划。
(三)研究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文化事业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研究指导全市文化艺术、文物事业管理体制改革,加强文化艺术、文物博物事业人才队伍的建设,推进本系统人事制度改革。
(四)综合管理全市文学艺术、电影事业,重点指导各门类艺术精品的创作、演出;加强艺术表演团体建设;指导协调全市性大型文化和节庆活动。
(五)综合管理全市社会文化、美术事业。加强群艺馆、图书馆、少儿图书馆、美术馆建设;指导开展社会文化活动,指导、协调农村文化、社区文化、老年文化、少儿文化工作;积极促进各类图书馆相互合作,资源共享,协调发展。
(六)研究制定全市文化产业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研究制定全市文化产业政策,协调和促进文化产业发展。
(七)综合管理全市文化市场(文化娱乐、演出、音像、美术品、文化艺术培训、游乐等)以及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按照权限负责文化市场的行政执法、指导文化市场稽查工作;负责办理文化行政复议案件。
(八)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综合管理全市文物、博物馆事业;负责申报各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承担历史文化名镇、历史文化街区相关项目的审核、申报和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全市文化遗产管理、保护、抢救、发掘、研究、鉴定、出境和宣传;监督和管理文物专项经费;申报、核拨、管理文物维修经费。
(九)归口管理全市对外文化工作及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文化交流工作。按规定权限申报和组织实施全市对外文化交流计划和项目。
(十)研究制定全市文化事业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指导全市文化设施建设;管理国家和地方拨付(筹集)的文化建设经费;指导直属单位基建工程的管理工作。
(十一)指导文化行业的协会、学会等社团组织的业务活动。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组织开展文化政策研究;制订文化事业发展规划,负责草拟文化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行政复议工作;负责办理有关提案、议案;组织、协调、督促局机关政务;管理局机关行政事务,负责文秘、保密、综治、卫生、档案、信访、信息处理和文化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指导、监督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和财务工作;管理市级文化系统事业经费和文物经费;指导全市文化系统和管理直属事业单位基础设施建设;负责直属事业单位统计工作;监管局属企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局机关财务。
(二)艺术处
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市文学艺术事业发展规划;调控全市文化艺术事业发展的布局结构;指导艺术表演团体的体制改革;指导全市重点艺术创作和艺术生产;组织协调全市大型专业艺术活动、节庆演出活动及其他公益性演出活动。指导艺术研究和艺术教育;归口管理全市对外文化工作和对港澳台文化交流计划并组织实施;办理对外文化艺术项目的审核、报批手续和港澳台地区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的审核、审批业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