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物价局
地址:长青路191号11-14楼
领导姓名 职 务
林玉泉 党组书记、局 长
杨品香 党组成员、副局长
陈圣发 党组成员、副局长
罗咚玲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程崇文 办公室副主任
办公室 5397012
值班室 5140690
传 真 5397012
域 名: www.xmwj.com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和监督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福建省价格管理条例》、《厦门市价格管理条例》等价格法律、法规和国家与省的价格方针、政策;起草本市价格法规、规章,报市政府或市人大审批后组织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物价工作的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
(二)研究拟定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报市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做好市场价格总水平的监测、分析、预警,对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服务收费实施监审制度;建立全市价格信息网络,提供价格信息服务;开展对重要的工农产品进行成本调查、分析,为政府定价提供依据。
(三)在市场价格总水平出现过快上升或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剧烈波动时,负责向市政府和上级有权部门提出采取限定差价率或利润率,规定临时限价,限制流转环节,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和调价备案制度等干预措施的建议,并依照授权负责组织实施。
(四)负责组织实施中央、省、市的价格改革方案;按照价格管理权限负责对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极少数商品价格、资源稀缺的少数商品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重要的公用事业价格、重要的公益性服务价格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并依法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并主持价格听证会,负责安排听证项目。
(五)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以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房屋重置价格为主的房地产价格管理制度;组织指导监督全市房地产价格评估工作;参与土地出让价格评估的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核定实行国家定价的普通居民住宅销售价格和城镇房地产交易市场价格的管理;对物业管理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实行定价以及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我市廉租住房租金。
(六)按照收费管理权限负责我市行政事业收费标准的核定、管理和监督;组织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制度、收费员管理培训制度、年度审验制度;开展对各类社会中介组织的收费管理工作,并实行许可证的年审制度和立项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市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配合有关部门共同管理和监督使用;参与各类风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使用;参与政府储备商品的价格管理。
(八)协同市政府其他职能部门加强宏观经济调控;促进资源、资金的合理配置及调整;负责规范全市价格秩序;对价格行为实行管理、监督和必要的调控;依法查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等价格违法行为;依法查处价格垄断、欺诈、歧视、牟取暴利和低价倾销等不正当价格行为;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创造公平、公开、公正、合法的市场竞争环境。
(九)依法受理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和不正当价格行为的举报、投诉;负责本市价格违法案件的审理和不服价格行政处罚的复议工作;组织开展商品、服务价格和各种收费的明码标价工作;组织企业开展“双信”活动;指导职工物价监督站和其他群众价格监督组织开展价格和收费的社会监督工作。
(十)负责管理和指导局各直属单位的价格监督、检查、监测、鉴证、论证、信息等工作;指导价格学会工作;负责全市物价工作人员培训。


